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外國學歷議題事件緣起、現有問題與具體訴求

為什麼要推動醫師法四之一條修正案?依照現行醫師法四之一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國家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醫師國家考試。上述歐洲,依照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指歐洲聯盟會員國。換句話說,當初制定法律的意思是,如果是這些先進的歐洲國家的醫學院畢業的學生,回台灣可不經學歷認證,直接參加醫師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然而問題在於,在西元2004年以後,陸續有12個東歐國家加入歐盟會員國: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相對低廉的學費及較低的入學門檻,使得這些歐盟新成員的上述國家,儼然成為最吸引人的選擇。其中波蘭尤為甚者,許多波蘭醫學院的台灣代辦公司大張旗鼓的在台灣招生,在代辦公司的幫忙之下,只需通過簡單的面試及高額代辦費,便可以就讀波蘭的醫學院,並在完成學業後,因為現行醫師法四之一條規定,直接回台考照,在台灣行醫。現有問題:台灣健康醫療受到的威脅比較兩邊的學制,以台灣來說,標準醫學系需就讀七年,當中包括了一年見習以及一到二年不等的實習課程;參照美國的學士後四年制醫學系,當中也包含了一年半到二年的實習課程。為什麼實習如此重要?因為醫學是一種需要實地接觸病人,從病人身上學習的學問,以台灣現行的實習制度來說,就要求每個月在師長的陪同下,完成十個以上住院病人的問診以及身體檢查,以完成臨床訓練。

在波蘭醫學院四年或六年學制中,並未包含實習課程。此外,台灣學生在當地被編列為國際專班,與當地生分開授課,甚至被稱為專為台灣人設計的台生班,其教育品質我們難以樂觀。波蘭國際專班畢業後,因未在波蘭實習,無法在波蘭境內行醫,必須回到台灣就業。而這群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均沒有經過台灣政府鑑定的醫師,對台灣社會的健康是一大隱憂。而上述的波蘭地區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萬一我們遲遲沒有修改醫師法四之一條的規定,未來會有更多人藉由這樣的途徑,逃避台灣的大學聯招制度,取得學歷。而這批持有外國學歷的學生回台後,將會對台灣的社會健康造成什麼樣的影響?首先,台灣地區的醫學院每年均經過各大評鑑委員會的審核,以確定其教育品質;但外國地區的醫學教育卻沒有經過台灣政府的核定,貿然考照行醫,無法給予台灣民眾任何就醫的保障;其次,外國地區醫學教育的見實習教育,與台灣的醫學體系並不吻合,不論在醫病溝通與醫療環境的適應上,都需要更多時間,甚至對這些歸國醫學生重新進行見實習教育,才能確保臨床醫學的教學品質。如果我們忽略這些重要工作,完全不採取任何學歷認證的行動,為醫師的品質把關,如何確保台灣民眾就醫的安全與權益?另外,衛生署現行的醫師總額管控制度,規定每年台灣醫學院所能培養的醫師數目,這背後是有極深的涵義的:如果我們沒有對醫師總額進行管控,我們將會面對到台灣醫療體系與教育體系的破壞;為培養值得信賴的醫師與進行醫療研究,台灣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心力與資源,如果對於外來醫師不進行管制,無限制開放得結果將使得所有的教育努力化為灰燼,進而縮減教育資源,造成台灣醫學學術的退步,另外,醫師數目超出上限,將會造成一連串的惡性競爭,為了爭取病人而出現我們所不樂見的行為,對於這些問題,我們又怎能漠視?具體訴求:總結以上,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堅決要求修改醫師法四之一條的相關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國家考試者,均需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醫師國家考試,以維護台灣民眾的健康與醫療體系的健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