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

所有持非台灣醫學院學歷畢業之學生依序通過教育部二 階段學歷甄試、台灣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才可以持外國學歷參加台灣之 醫師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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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所有持非台灣醫學院學歷畢業之學生依序通過教育部二 階段學歷甄試、台灣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才可以持外國學歷參加台灣之 醫師國考
 
連署訴求:

應對所有持非台灣醫學院學歷畢業之學生進行質與量之管控,使其在總量管制之規定下,依序通過教育部二階段學歷甄試、台灣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才可以持外國學歷參加台灣之醫師國考而取得醫師執照,唯有如此,人民的醫療品質才得以有所保障。不能有落日條款

 

說明:

 

1.台灣本土醫學系學生需經過嚴格的指考或甄選方能入學,篩選出來的1300位醫學生,必須熬過5年在校學習、一年至二年的實習及四至六年的住院醫師嚴格訓練,才足以成為在醫院為您健康把關的醫師。

 

2.自2004年十大東歐國家(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塞普勒斯)陸續加入歐盟,其醫療水準、學制及實習制度與台灣規定差異甚大。(這些地區有特別班只需經過代辦中心及面試,繳交一筆費用後即可出國就讀醫學院)赴東歐學醫的學生不需經過台灣任何把關體制,入學只需在臺面試即可前往該地就讀,且回國後不需實習即可直接考取醫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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