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波波的謊言---波蘭醫師的真面目(醫聲論壇轉貼)

對波波而言只剩一個嚴肅的議題值得探討,即台生赴笈波蘭前,曾請教考選部、教育部學歷認證疑義,認可波蘭為歐盟成員,學歷獲教育部認定。這件事的時空背景如下:當初詢問的國家都是在2004年以後才加入歐盟,而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為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九一00四五一一三號令修正發布全文的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係指歐洲聯盟會員國。而醫師法施行細則公布施行之時,這些國家顯然只侷限於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義大利、西德、愛爾蘭、英國、丹麥、希臘、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蘭和奧地利。這些2004年以後才加入歐盟的國家,其醫療教育水準和醫療品質和上述國家相較之下是否能獲得我們同等的信認,依客觀的資訊應可認定為否定的,故不能當然適用本條法律,依原立法目的本應無疑問,所以問題出在當初政府官員認定可以適用的理由。背後有無立委施壓或者有無任何利益輸送?如果當初是藉由不法的手段讓政府官員做出這樣的解釋,這項解釋自始無效,爭議根本不存在,司法機關和監察院甚至該主動介入偵辦。如果當初政府官員的解釋是出自個人自由意志,衡量時空環境做出判斷,我們雖然遺憾這個判斷是錯誤的,確實也不得不承認存在所謂信賴利益的問題,然而我必須強調這個利益存在的基本要件之一是政府當時做出這樣判斷的背後沒有涉及任何不法的作為。但即便如此,請容許我在此提醒現任的政府官員一件事,你們要保護的利益並不只限於有爭議的這群,我們國家兩千三百萬人之所以同意對我們受教育權(不是想念醫學系就可以念)和工作權(不是想當醫師就可以當)做出受限制的讓步,是因為我們相信這樣的制度對於公眾利益和全民福祉是正面的,我們相信這些管制帶來的好處超出造成的權利受損。你們對於國家體制和人民健康安全的維護肩負著的責任毋寧更為重大!如果你們衡量不設限制逕行承認學歷可能危及我國的醫學教育體制和全民健康,做出限制就有其合法、合理和必要性。或許,現階段要補償這些主張受信賴利益保護的人還不遲,針對這些持爭議地區外國學歷的人,命其補足法律規定必要的見習、實習訓練課程,針對確實有爭議的這群設置階段性的特別學歷認證,其目的在汰除程度明顯不足者,故認證考試宜以及格與否作為篩選標準。同時,盡快修法弭除任何可能造成潛在爭議的規定,修法之後對於外國學歷承認與否,一律以只通過一定比例學歷認證的方式篩選(但其比例不得高於現行制度下要取得國內醫師執照的比例:取得入學資格的比例 乘以取得醫師國考執照的比例),目的在只容納最優秀的一群回國服務加入競爭,要藉由開放競爭刺激進步,我們只需要最頂尖的一群。不要奢望一個皆大歡喜的圓滿結局,滿足甲方需求的同時就是侵害乙方的權利,反之亦然,你們能做的只有兩害相權取其輕,做出決定之後再設法彌補善良(整個過程完全無任何不法的舉止)受害的一方,哪一個決定造成的危害較小、損失相對較可能彌補,那個決定就是好的決定,也一定能得到多數人的支持!另外,我想呼籲持爭議地區學歷的人,不要再試圖藉由攻擊台灣醫學教育制度和醫師醫學生的素質來達到你們要求開放的目的,這樣只是替自己製造更多反對和敵意,畢竟即使你們能證明台灣還不夠好,也不當然證明了你們的能力!請再容許我問一個問題:你們如果不滿意台灣的醫療水準和品質而要向外國的醫療系統尋求協助時,你們當中會有人不辭千里花費巨額金錢前往捷克、波蘭或羅馬尼亞就醫?你們念的學校好壞與否我們真的無從得知,我們只能以眾所皆知的外國一流學府來比較,但顯然你們的學校還不在無庸置疑、素有好評的這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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